山东弘运环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
土壤污染调查

业务介绍:
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》(国发 [2016] 31 号)、《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》(环发 [2012] 140 号)、《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、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》(环发 [2014] 66 号)、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)等相关文件的要求,建立土地用途改变及流程中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制度,根据场地调查评估工作阶段实际需要,编制《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》、《场地环境详细调查报告》、《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》,并将相关材料和结果呈报所在地设区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备案。